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这两天,某知名房地产网站的论坛上流出这样一则消息——“据可靠消息,西湖区将实行个税新政试征方案,个税缴纳由原来的成交价1%征收改为差额的20%。”
消息一传出,跟帖非常多。一名网友说,本来买入不满5年就要收5.6%的综合税,原以为满5年的房子可“解放”,现在还要征收更重的个所税,二手房交易要遭重劫。
2004年,杭州为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曾实行过一段时间的二手房交易20%个税细则。如今,卷土重来的20%个税新政难道是政府新一轮调控的信号?
相关中介
没有听说这一消息
“其实,按购入价卖出价的差额的20%征收个税,并不是新政。按照杭州市现行的操作办法,能提供原值凭证的,个所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如果不能提供原值凭证,那么就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12366杭州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如此答复记者。
“虽说有两种选择,但因为杭州房价上涨过快,一般客户在填纳税申报单时都是主动选择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我爱我家周包军表示。
而中原地产荆海燕则直接否认了这一消息的可能性。“杭州所有二手房的个税交纳都是在杭州农税中心一个口子缴纳的,我们目前没有听说要按20%强制征收。”
据荆海燕介绍,其实,2004年元旦起,杭州曾实行过20%个税强制征收的规定。但这是杭州地方的规定,为的是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但没想到,个税被转嫁给买方,房价越调越高。当年10月起,这一地方性规定便匆匆“流产”。而实际上真正的个税,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才出台,杭州现在实行的就是这一国家版本。按照规定,既可以按1%缴纳,也可以按20%缴纳。
我爱我家、中原地产等知名中介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没有听说20%个税新政的消息。
杭州地税局
一直在按1%征收
那么,有没有按20%强制征收的可能性?对于记者的这种假设,杭州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人员断然否认。
“按照税法规定,个所税应纳税额本来就应该是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额。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很难提供原值证明,或者有原值证明也故意不交。买入卖出时间相差越远,这种难度就越大。所以杭州一直是按1%在征收。”该工作人员如此说。
记者注意到,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20%征收个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不像2004年的杭州版,只是简单地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现在的征收方法还要减去包括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费用,的确比较难操作。张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