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专门组织市直单位和区县(市)负责人来到市法纪教育基地南郊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叶明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出席了领导干部反贪倡廉警示教育会。
教育会现场,大家观看了《警钟长鸣——浙江省法纪教育图片展》和反腐倡廉电教片《囚犯一日》。
在图片展警示墙上和不断滚动的电视画面中,有不少熟悉的面孔。有人低头留下侧影,有的站在监狱铁栅栏前,有人满是忏悔表情。
他们曾位居要职、身负重任,但因思想滑坡、信念崩塌、交友不慎等原因,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
“感触非常深刻。”一位参观人员说。
失于党,失于己,失于家
两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党和人民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看到这些人由于经受不住考验而腐化堕落,失于党,失于己,失于家,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叶明说,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处于易发多发阶段,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依然十分激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
叶明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要始终心存敬畏,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我心有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住考验,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会上还观看了电教片《囚犯一日》,现场听取了两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
俞某某,47岁,党龄26年。原为杭州市某国企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今年开始服刑改造。发言时,他数度啜泣——
我曾是一名国企董事长,作为农民的孩子,在1982年顺利考上了浙江大学。
1986年毕业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已有20多年,参与承担的科研项目曾被列入国家“863”计划。
37岁时,我就获得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称号。
这么多年来,我拒收了几十万的财产,但最终却经不起亲人的苦苦请求。
2003年初,单位的一项工程招标中,我同意爱人的哥哥和他人合作施工,并直接参加投标获得成功。而他从多名承包客户中,获得好处和利益。
2007年8月,我又同意爱人的弟弟与他人合作施工,中标后,内弟其实没有实际参与施工,而是从工程负责人处收受了好处。
我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内兄内弟行方便,最终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我还是难过亲情关。但这种扭曲的亲情,只是满足了亲情无限的欲望,超越了司法的界限,使自己失去了政治嗅觉和法治意识,将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渊。自由的感觉,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会了解……
曹某某,原为杭州市某学校党委书记、院长,高级讲师,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我1980年毕业后,分配到学校工作,在担任院长的6年半时间里,学校获得了快速发展。
但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我没有把握好自己的方向,和社会上一些公司老板走得太近,称兄道弟。
2004年和2005年,学校校舍改造和扩建,有些施工老板为了在改造工程上得到关照,请我吃饭,送来红包。
我对受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工程没有什么事,就不会有问题。
2004年至2009年期间,我一共收受贿赂16.4万元。拿他人的东西手软,我收了他人的钱,就要为他人行方便。
2009年上半年,我已经后悔,就把钱退给了施工老板,我错误地以为只有天知地知,但其实到了反贪局,等待我的就只有手铐。
我也常常接受廉政教育,为什么还会犯下大错?
就是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家人每天为我担心,对他们造成的打击和伤害,都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