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近日,杭州市房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频频刊登关于“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注销名单,让人们对于廉租房这一保障制度,又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不再符合廉租房居住标准的家庭,也是要退出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家庭的廉租房保障资格被注销?这些人搬出廉租房后,又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保障制度?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最近采访了杭州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
1703户家庭被注销资格
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8月20日,545户杭州市区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被撤销。
事实上,这已经是杭州今年第四次发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注销公告。此前,已分别有三批分别为400户家庭、277户家庭和481户家庭被撤销资格。加上此次的545户,杭州已累计注销1703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
短短半年多时间里,这么多户家庭被注销廉租房保障资格,这并不是个小数目。那么,为什么房管部门会开展这项工作?
对此,这位房改办的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76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8〕17号)精神,为了让杭州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实现保障资源有效流转,所以杭州从去年11月发布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验证公告》,正式启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验证工作。
收入增加不再符合条件
那么,这些家庭被注销廉租房保障资格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
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四点:一是房产购置情况发生变化,原来没房的,后来买了房,或者原来房子很小的,现在房子变大了,不再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如果保障家庭在杭州购买了房子或者车子,房管部门和车管部门都可以查到,因此想要蒙混过关几乎不可能。
二是收入情况变更,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三是保障家庭持有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已届满3个月,但仍未办理验证手续。杭州市房改办将注销其资格证。如保障家庭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需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四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他举例说,比如有一位申请人离婚了,目前房子由前夫住着,这就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了;还有的是申请人已经过世,房子由继承人住着,这也是要注销廉租房保障资格的。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是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首先,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此外,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家庭人均收入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目前该标准为1312.5元/月)以下;
另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可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这1703户家庭被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把房子让给更加需要的人。那么,这些家庭会否有情绪上的问题?
杭州市房改办这位负责人表示,注销过程中,确实会出现部分这样的问题。比如有申请家庭的儿子、女儿,把廉租房当作自己的房子来住,还对它进行了豪华装修,认为如果要搬出去,就要补偿他装修费等理由,工作人员协调退房却屡遭拒绝。
但他同时表示,廉租房是国家针对最困难人群的一种保障政策,租户所付出的成本非常低,保障的是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不能变成任何个人的财产。如果协调不成,肯定还是要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搬出的。
“其实真正困难的家庭,反而是不会有情绪的。因为被注销了廉租房保障资格,并不代表着他们被取消了保障房资格。事实上,廉租房只是杭州保障房体系中的一环。”
他介绍说,近年来,杭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改房、拆迁安置房等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住房保障“杭州模式”,实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全覆盖”,有效化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廉租房不满足条件,那么经济适用房或者公共租赁房呢?如果符合条件,还是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廉租房
保障范围已扩大
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也是杭州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项制度建立于2001年,自2008年以来,已连续三年放宽准入条件,2010年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扩大到低保标准2.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并实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杭州市区累计保障困难家庭10370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的1.55%,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基础作用。
目前,杭州市已实施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位于北景园、都市水乡、丁桥联合新苑等小区。关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计缴:(一)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5元;(二)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