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商场超市成了市民生活消费的主要场所,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多集中于此。前天,记者从我市“月月3·15”专题活动暨商场超市消费维权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工商部门新制定了商场超市“八项自律制度”和“四项监管制度”,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将按此规范操作,实现“消费维权不出店”。
本月起将重拳“商超整治”
我市“月月3·15”专题活动本月直击商场超市,重拳突出“商超整治”行动。
商场超市内的投诉一直是衢城消费投诉的热点,其中涉及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家用电器、手机等投诉内容,一直都高居历年衢州消费投诉榜的前列。
据工商人员介绍,截止到8月底,今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商场超市违法案件47起,罚没款36.63万元,调处商场超市消费申(投)诉46起,挽回经济损失16.38万元。
为了规范衢城商场超市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工商部门新制定了商场超市“八项自律制度”和“四项监管制度”,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今后将按此规范操作。
“八项自律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商品信息公示、无理由退(换)货、不合格商品召回、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自制食品管理、12315直通车先行和解以及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四项监管制度”是指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须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电子监管台账、信用分类监管以及公开评价。
“无理由”和“直通车”事关维权
在上述制度中,无理由退(换)货和12315直通车先行和解,与消费者的维权有着直接的关系。
“无理由退(换)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后,感到不满意、不适合、不喜欢,可凭真实的消费信息,得到商场超市退换商品的诚信服务。”工商人员解释说,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响制品等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可不作退换。
以后只要走进商场超市,都会在入口等显眼处设置一个明显的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投诉电话(本单位投诉电话和12315)、投诉处理接待人和投诉处理办公室位置。这就是为12315直通车先行和解准备的。工商人员说,消费者如果在消费中碰到纠纷,都可以在商场超市内找到专门的投诉处理接待人,在投诉处理和解室内第一时间处理好投诉。
强化消费维权和食品监管
前天上午9时许,在市区东方商厦内的“月月3·15”观摩现场,几名工商人员在向市民介绍消费教育的触摸屏,消费者可以借此了解维权信息和维权渠道。许多市民对此进行了尝试,并查看了超市的临界食品专柜区和自制食品管理现场(包括公示栏、现场销毁制度、健康证明等)。
“有了这些制度保障,今后在商场超市里买东西就放心多了。”参加观摩的市民汪女士说,买到不满意、不合格的商品就可以直接在商场超市内找到投诉处理和解室,当面协商维权,省时省力。
目前,我市范围内的各家商场超市,东方商厦已率先实现了商场超市“八项自律制度”。市工商局局长王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东方消费维权模式”,下阶段将在全市要求推广“东方模式”,工商部门也将强化消费维权和食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