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今年3月24日,因为楼盘名叫做“星河湾”,金华市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广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状告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已经驳回了其诉请。这也是我市首例涉房地产楼盘标识侵权案。
向地名办申请的“楼盘名”怎么会侵权
2004年12月,金华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分期开发婺城新区行政中心330国道与金江南街交叉口的G-06地块。
“楼盘开发后,要做房产证,就要给楼盘起名字。”金华市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姓盛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星河湾”这个名字是他们自己取的,楼盘名字要通过当地地名办申请才能使用。“当初申请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在广州也有公司叫做星河湾。”
他告诉记者,申请很顺利,在2009年,金华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批准了,以“竟达·星河湾”命名该地块上的住宅区。“我记得当时的政策是,只要是本地没有类似的名称就可以批下来,星河湾这个名字在金华并没有。”
不过,他说,他们公司并没有注册星河湾的商标。
“星河湾”商标早被广州某公司注册走
恰巧,广州某房产有限公司却依法享有“星河湾”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而这个“星河湾”商标依法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为第36类,即不动产出租、管理等服务。
2001年以来,这家公司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开发“星河湾”系列楼盘,曾获得“2010广州金牌户型楼盘”称号。
2008年2月“星河湾”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今年3月24日,广东的这家房产公司将金华开发“竟达·星河湾”楼盘的公司诉至金华市婺城法院,案由为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诉请驳回,原告继续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交易中楼盘通常被分割成诸多小单元逐个销售,公众对楼盘开发者的身份、楼盘所处的环境及其配套设施、楼层朝向、户型结构等施以较高的注意力。尤其是对楼盘开发者的名称、声誉、实力、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会更多关注。
法官石伟明说,够不够成商标侵权,主要看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认为房子和广州的星河湾有联系或者是关联企业。但房子总价比较高,消费者事前都会花很多时间打听,而且在签书面合同时,也会写明开发的房产公司,是金华的而不是广州的星河湾楼盘。
另外,广州这家公司注册的“星河湾”为“不动产出租、管理等”服务而非商品,主要是指中介等服务,不能扩展到商品房楼盘的命名。
还有一点就是,被告使用“竟达·星河湾”作为其楼盘名称使用的行为,不会构成楼盘商品与原告“星河湾”注册服务类别的类似,不具备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也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婺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婺城法院已接到原告的上诉状,二审将在金华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