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2日台州讯(通讯员 李建甫)两派出所协警在履行职务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触犯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罪名,2011年9月9日分别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年9月18日晚,被温岭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聘为协警的洪洋森、赵建炜与叶佳达(另案处理)在大溪派出所监管区值班,负责看管关押在此的嫌犯。当晚,在大溪派出所值班领导检查完监管区后,洪洋森、赵建炜与叶佳达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将看管区大门反锁,也未认真进行看管,导致被关押的盗窃嫌疑人杨松柏和张志辉、吴伟明趁看管人员不备打开看管区大门后外逃,张志辉、吴伟明在逃至大溪派出所大院时被截获,杨松柏脱逃。杨松柏脱逃后,于2009年10月24日因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于2009年10月29日又被抓获。2010年3月5日,杨松柏因犯盗窃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今年5月27日,洪洋森、赵建炜主动到温岭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投案。
法院认为,洪洋森、赵建炜被公安机关聘用,系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值班看管期间,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致使三名在押人员脱逃,其中一名脱逃后继续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