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在提货券规定的有效日期内去提货,却被月饼店告知,当日无指定月饼可提,也不能退款,这让市民周女士有些恼火。9月12日,鹿城区“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指挥中心接到了两起类似的月饼消费投诉。
市民周女士说,不久前她在某品牌食品店购买了十几张面值为198元的月饼提货券,指定提取一款冰激凌月饼,有效期截至2011年9月12日。9月11日晚上,周女士带着提货单来到食品店时,店员称这款冰激凌月饼已经售完,周女士可提取一款指定的价格更高的普通月饼,或者14日到店里提取另一款冰激凌月饼。
周女士说,她就是看中这款冰激凌月饼才买的提货券,当时店员并没有告知“在有效期内这款月饼可能会缺货”,只是要求她在11日前来提货。对于商家提出的协商办法,周女士说,家里已有很多普通月饼,不需要再买,而14日已经是中秋之后,再吃月饼也没有意义了。既然店里没货,消费者为什么不能退款?
向“12315”投诉的另一位消费者周小姐也遇到了同样的消费纠纷,她称,商家应该向消费者退款。
记者9月12日打电话向该品牌的杭州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陈小姐表示,这款冰激凌月饼在省内已经全部售完。对于已售出的提货券,公司不可能退款,消费者只能换普通月饼或者再等几日。月饼的提货券上其实有两个日期,正面印有“2011年9月6/7/8日21时前提货”的字样(分三批发售,一批一天)。这个日期,是最佳提货时间,表示只要在这个时间段提货,保证能够提到;背面印有“2011年9月8日到9月12日各专卖店到指定地点提货”的字样,这是有效提货时间段,表示如果有货,肯定会提供给顾客,如果没有,就由指定的普通月饼代替。她强调,这类情况,店员在出售提货券时会向消费者告知。
9月12日傍晚,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已向周女士退还两张提货券面额所示的现金。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