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业主委员会可不可以作被告?小区业主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维权?小区内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省法院受理的一审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达6000多件。物业纠纷频发,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省高院将出台相关审判指导意见。即日起,就该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省高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高院介绍,为妥善处理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针对这类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院民一庭起草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28条,主要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物业服务费的核减、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司法实务中常见问题进行了规定。
由于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且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阳光司法理念,省高院决定就该《意见稿》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献策献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使该《意见稿》内容更加完善。
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好能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寄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亓述伟收,邮编:310012;电子邮件请发:fywyjf2011@163.com;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0日止。 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昨日同时在该院官方网站公布,省高院网址:http://www.zj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