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10点14分,中秋节,西湖公安分局留下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喝了酒,掉进河里去了。
事发地点是留下古玩街边上的沿山河,河宽五六米,水流不急,靠近河岸的两边较浅,长满了水草。警方赶到时,只见一个浑身湿漉漉的男子爬上来,对民警说,他的姐夫还在河里。民警马上下水救人,可是摸了半天,却没有任何发现。
男子又说,姐夫可能自己游到对岸去了……
男子和落水男子是连襟,他说姐夫30来岁,河南人,在建筑工地开挖掘机。
事情要从几个小时前说起。
当晚6点多钟,姐夫到妹夫家里喝酒,同桌有十几个人,有亲戚,也有老乡,包括姐夫妹夫两家人在内,都租住在留下西穆坞的农居房。
9点钟左右,姐姐给姐夫打电话,叫他少喝点酒,早点回家。这时姐夫已经喝了4两杨梅烧酒、两瓶啤酒,还没尽兴,但还是回家了。
过了一会儿,妹夫和几个亲戚也到了姐夫家里,姐夫便嚷嚷着要在家里打牌,姐姐不乐意了:“你喝了酒,跟人家打什么牌,在电脑上玩玩算了。”
姐夫一下子火了,连说女人家管那么多干什么,摔门走了。姐姐和妹夫后来说,虽然觉得以他平时的酒量,这天喝得不算多,还是怕他出事,跟了出去。没一会儿,姐夫就走到了留下古玩街边的这条沿山河,姐姐和妹夫一直跟在他身后。
姐夫站在河边,絮絮叨叨说了许多,一会儿拿出手机、身份证和驾驶证扔进河里,一会儿又要下河去捡回来,妹夫赶紧拉住他。
姐姐和姐夫平时关系还好,但姐夫爱喝酒,酒后脾气火爆,夫妻常因此吵架。
姐姐看见姐夫这副样子,早就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交待妹夫看牢姐夫,自己先回家了,没想到刚到家,妹夫的电话就来了,说人掉水里了,赶紧报警……
妹夫说,当时姐夫嚷嚷着要下河捡东西,他拉了半天,姐夫奋力挣脱,不小心滑进了河里。他慌了,马上跟着下水,但姐夫已经往对岸游去,他怎么拉也拉不住,再过了一会儿,他看到民警往这边来了,赶紧上岸说明情况……再回头看时,姐夫不见了。
接警后,民警在水下来回搜了几遍,姐夫的亲戚们也自发下水寻人,都没有收获。
警方目前还守候在河边,同时走访周边住宅区并调看监控,希望能找到这位落水的男子。
事件正进一步调查。
如果醉酒男子出了意外,一起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
希望这位男子平安,早点回家。但如果这位男子出了意外,他的妻子、妹夫,以及当晚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凡分析了这样几种情况:
妻子有没有责任?
赵律师说,妻子有劝阻义务,但是男子醉酒并非他妻子所致,之后离家也是个人行为,若发生意外,只要妻子已合理劝阻外出,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妻子离开时,男子并未落水,虽然酒醉,但已委托给可靠的亲戚照看,且妻子并不致男子醉酒,她的行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妻子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妹夫有没有责任?
赵律师说,这就要看情况了。
一种情况,妹夫与男子曾同桌喝酒,妹夫劝过酒,在男子酒醒之前,他都有责任保证男子的安全,如果妹夫送姐夫回家并安全交到了家人手中,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该再追究其责任。但在这一事件中,妹夫虽然看到姐夫安全回家,但事后姐夫又吵架出门,他仍然在场并知情,他应尽的保障义务应该延续。
如果男子落水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或者措施不及时,造成男子发生意外的,他将因过失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妹夫在男子落水时,已经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比如拉过、拦阻过,并采取了可能采取的救助措施,仍然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假设妹夫并未与男子一起喝酒,也就是说妹夫并未导致男子酒醉,在看到醉酒男子时,没有救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奋力营救、马上报警,应该是出于道义。
第三种情况,妹夫接受了男子老婆的委托,这种委托是无偿的,除非妹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律师补充,很多人认为,让对方尽量多喝酒,才能尽到礼仪。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一起喝酒,你对别人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包括可能导致不好的后果的预见义务和为避免不好的后果的发生而应采取积极措施的避免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同桌喝酒的人需要照看喝醉的人,并保护他(她)平安回家,否则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相聚喝酒,随意就好,不可相劝。万一有醉酒的,首先要及时送医,然后再联系其家人到医院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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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一起喝酒的人被判赔偿,已有多起案例。
2009年8月26日,河南商报报道:2008年11月8日晚,一男子和两酒友在饭店喝酒,中途一个酒友先回了家,剩下一个酒友见他醉得不省人事,就让老板打电话通知他家人,自己先走了。男子家人赶到,将男子弄回了家,后情况不对,又把男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家人将两个酒友告上法庭。两酒友认为,是男子硬拉他俩喝酒,喝酒时,他们也多次劝他少喝些,他非要喝。而且他们自己也喝多了。
2009年8月25日,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男子的两个酒友赔偿2万元。法院认为,二被告与死者共同饮酒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在几人之间产生了附随义务,即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
2010年8月20日,山西新闻网专门开辟论坛讨论这一问题:2009年9月,上海一男子和6名同事聚餐,7人喝了不少酒。酒后,男子骑轻便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死亡。事后,死者家属状告死者生前共同饮酒者赔偿,今年1月份,此案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名共饮者共赔偿死者家属3.8万余元。
网友龙城小色说:“听了都有点怕了,以前还真不知道请人喝酒还有可能遭遇官司。”
网友心怡说:“朋友小聚可增进感情,但没有节制喝酒只会给本人及家庭带来隐患,此事经法院判决由朋友赔偿,虽说大家觉得情理上不合,但也给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