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据报道,有的城市仍然有按2000元起征个税的现象。在新旧个税法衔接的关键时刻,这样的消息让不少市民产生迷惑。
记者昨天从金华财税门户网站了解到,9月1日后,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已经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新的税法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周省地税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提醒,全省新的个税全员管理软件已经启用,其中工资表和正常工资明细表中的“发放年月”是指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月份(无论该工资所属期是几月份),如发放单位选择8月份,则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如选择9月份,则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纳税人和发放工资的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后再进行选择,否则可能因选择错误而多扣税,不能按时享受到减税优惠。市民如果对9月份的个税税款仍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咨询热线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反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再次做了权威解答,并举例说明。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同时,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金华晚报 记者 严瑾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