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本应和气生财,但在市区开宾馆的毛某和同行发生争执后,竟然挥刀相向,之后潜逃。9月13日,柯山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将毛某擒获。
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部列为上网逃犯,他也是花园派出所今年抓获的第15个逃犯。
民警介绍,被毛某砍伤的人和他在同一条街上经营宾馆,两家宾馆就隔着一家店面,平日里他们也没太大矛盾。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在宾馆附近发生争执,毛某酒后冲动,回到自己宾馆前台下寻出一把砍刀,向对方猛砍两刀,一刀将其左小指砍断,一刀将其左手砍出约11厘米的口子,之后他逃离现场,隐姓埋名,躲藏在市郊的一建筑工地打零工。伤者经鉴定构成轻伤。
8月29日中午,民警通过侦查确定毛某在衢化某银行,机不可失,花园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对银行主要通道进行布控封堵,通过照片比对,确定柜台前的男子便是毛某,民警立刻实施了抓捕。
逃亡的日子里,毛某也想过自首,但惧怕法律严惩,一直犹豫。
逃亡的日子里,毛某的生活一团糟,没法照顾家人,打理生意。宾馆一直交由家人照顾,两个月后宾馆就因经营不善而转让给他人。
“如果早点自首,这事说不定都已经处理好了,宾馆也不会经营不下去……”据毛某自己陈述,被抓当天下午他本打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没想到晚了一步。”
对此,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过,“毛某是被动投案,无法认定其行为是自首,当然量刑时也就没有自首情节。”听到民警的话毛某后悔不已。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