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半,原金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建飞涉嫌受贿一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妻子一见到他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就忍不住靠在妈妈身上哭了起来,然而他只是低头面对法庭。
庭审现场坐满了人,大部分是陈建飞的亲朋好友。一个曾经和他打过交道的人说,陈建飞为人豪爽、喜欢和人交朋友。
为了使工程顺利通过消防验收,老板们纷纷向陈建飞表达“感谢”。据办案人员调查,有30多人行贿,少则5000元购物卡、10张烟票,多则数万元。
直到去年6月,陈建飞为逃避查处,退还收受的钱款,这一系列的“感谢”才真正停止下来。11月,他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
昨天的庭审焦点集中在900万高额利息到底是受贿还是民间借贷。
900万高额利息
习惯于老板们的“点滴感谢”,陈建飞对于金钱的渴望一发不可收拾。
2007年4月,陈建飞向义乌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吴某提出,按月利率10%收取利息,借贷给这个公司。吴某觉得利率太高,但为了得到陈建飞在自己工程消防验收上的关照,还是照办了。
5月15日,陈建飞给吴某打了300万元。
10月10日,吴某归还本金,还支付给他54万元的利息。
2008年1月,陈建飞向金华某公司老板杨某提出,以他妻子的名义按照5%的月利率借贷给杨某,并将340万元打了过去。
没过多久,又以他外甥女的名义按照8%月利率借贷给杨某,又打了600万元作为本金。
杨某为了使工程消防审核顺利过关,按月给予高额利息。2009年1月,杨某觉得利息过高,双方协商将第二笔钱的利率降到6%。
直到2010年4月,陈建飞共收取利息900余万元。
其间,杨某向陈建飞提出利率过高,要求退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600万元,他没有同意,10月下旬,他得知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让妻子方某退还杨某600万元。
这是高息受贿还是民间借贷?
据办案人员调查,陈建飞几次将百万元巨款借给吴某、杨某获取高额利息,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陈建飞的辩护律师认为,不管民法还是刑法都没有对高利贷有明确的界定。陈建飞的高额利息借贷只是民间正常的借贷行为,虽然高利贷是为金融法所禁止的,公职人员涉及高利贷也是要被否定的,但这并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认为,目前,正常的借贷年利率为10%-20%,陈建飞获得的年利率却高达96%,低的也有60%、40%,且都是由他提起,明显高于应得收益,是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行为。
陈建飞的受贿罪是否成立,金华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