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余杭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当庭痛哭,旁听席上的妻儿也大哭起来。
被告人姓郭,男,43岁,黑龙江人,在余杭开货车。
今年5月6日下午1点,郭开着货车到余杭乔司镇朝阳村拉石子。经过朝阳村菜场附近时,郭开车超过了旁边一辆电动车。因为路窄,把电动车车主逼到了路边,电动车差点摔倒。
郭没理会,继续开车,骑电动车的大怒,骑车追赶叫骂。
郭没理睬,到十字路口转弯时,郭的车子慢了下来,电动车追了上去,并横在了货车前,骑电动车的取出一把扳手。郭下车,双方动了手,郭掐住对方的脖子。
对方挥起扳手打在了郭脖子上,血流了出来。郭大叫一声,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对方连捅三刀,对方倒地。
郭逃跑,后来到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电动车车主腹部被刺伤,肝脏破裂,构成重伤。
法院一审判处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
郭哭着说后悔,不该这么冲动,要是当时能主动下车道个歉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