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昨天上午9点,3辆警车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发,奔向市中心。执行法官接到消息: “老赖”范总此时正在公司。这次,法院不再给他“面子”,依法要把他拷回去。
杭州湖墅南路413号,警车突然停下,执行法官和法警们迅速冲上三楼。
这家公司的门上贴着法院的查封公告,责令租赁房屋的杭州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周内自觉搬离,腾空房屋,落款日期是2011年6月16日。但昨天上午,这家公司还在办公。
法官说,2004年,浙江广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但之后该公司未经银行方同意,将房屋租给了杭州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院执法人员多次调解,但创新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范总以经济损失、要求赔偿为由,拒不腾空房屋,移交给买方。这次,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进入屋内,衣冠楚楚的范总正从总经理办公室走出来。当看到携带手铐的法警及对准自己的摄像机时,范总显得有些紧张。他对法官和记者反复强调“我有租赁合同的,可以拿给你们看”。
法警命令范总坐下,范总两次想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动,还掏出手机想要打电话,但被法警制止了。在周法官宣读事情经过时,范总多次打断周法官,为自己辩驳“我随时可以搬离,已经准备搬了”,但提出要退还房租费,并补贴他部分房屋装修费。周法官说:“这个你可以去诉讼,到法院起诉广通房地产,要求赔偿。”但他对法官的解释根本听不进去。
范总不腾空、移交房屋,属于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法官依法宣布,对范总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处罚。
法警亮出了手铐,范总彻底傻眼了,“你们,你们……”
法警押着他向外走去,公司的员工也傻了眼,范总仍旧执拗地表示不服:“我有租赁合同,钱也已经付过了!”
在楼梯上,他企图缩起脚“赖”着不走,结果还是被法警抬了下去。“楼上的东西,我不要了,总行了吧。”范总有点服软。法官说:“这是两码事。”
范总到如今还搞不清楚,他虽然付了房租,可是付错了房东,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拿回房租,但是不应该赖在已经属于别人的房子里。
法官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有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