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0日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辽宁省近日出台的《201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标准》首次把当事人的满意程度核算成分数计入总成绩。
根据《考核标准》,考核的主要内容围绕在规范化建设、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这三个方面。在推进规范化建设方面,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临街、一层、无障碍设施配备比例达不到80%的;明确了区分各地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考核基数,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注重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也是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明确了日常接待、咨询、信访工作标准,要求接待咨询登记表应当填写完备,考核时根据当事人的满意程度核算得分。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底,省司法厅组成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考核得分80分以上,完成年度援助任务、全年无投诉现象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工作考核得分60分以下,未能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记者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