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规生产,沈家门街道安监站日前对沈家门一水产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普陀区安监局于今年6月与六横、沈家门、勾山、朱家尖、东港、展茅、蚂蚁岛等7个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街道)签订了委托书,个人1万元以下、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以下的两项行政处罚权,委托由当地乡镇(街道)的安监站代为行使。
在今年8月中旬的一次执法检查中,沈家门安监站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一家企业未曾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生产现场没有警示标志,生产设备也缺乏维修保养,根据相关规定以及两项行政处罚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沈家门安监站对该企业行政处罚5000元。“以前在执法检查时,在工地或车间发现有安全生产一些隐患,对场所负责人提醒后,有的负责人当面承诺得好好的,但下次再去检查时发现一点没改。因为不能进行处罚,街道安监站的执法效果也被打了折扣。”普陀区安监局局长林伦告诉记者,通过两项行政处罚权的下放,让基层安监站的执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对查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