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日前,经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田“11.12”别墅小区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三名劫匪中,两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下旬,被告人苏亚辉、吴小进、罗文启以图财为目的从宁海来到丽水,在购买了作案工具后,三人原本意图在丽水市区实施抢劫,但因丽水监控探头及小区保安较多而放弃。
2010年11月7日,三人又携作案工具到青田县准备实施抢劫。经过踩点,11月11日晚6时许,由吴小进把风,苏亚辉、罗文启先后爬围墙进入鹤城镇别墅小区19幢的院子里,挟持并杀害了59岁的周某和一名5岁的小女孩,抢走人民币3000余元、手机两只、相机一只以及若干银行卡后逃离了现场。
11月13日,苏亚辉在罗文启出租房内让李浙丹(苏亚辉女友)将其作案时所穿过的鞋子拿去扔掉,李浙丹明知该鞋子系苏亚辉作案时所穿且鞋上留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仍将该鞋子扔弃,造成该物证丢失。
这起轰动了青田城的抢劫杀人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成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2010年11月28日、29日,三名劫匪相继被抓获归案。
经过长时间的细致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亚辉、吴小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文启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对其减刑;判决被告人李浙丹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判决苏亚辉、吴小进、罗文启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15万元,对该45万赔偿款,三人互负连带责任。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