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9月19日,记者从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明年1月1日起,台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实行新政策。
根据新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再次扩大,主要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重点优抚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员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价格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重点优抚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农村“三老”人员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一定倍数乘以当地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价格补贴金额(倍数在1.5至2倍之间),其他保障对象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改革现有价格补贴启动停止条件、发放办法。即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反之,则停止发放。
此外,新政对在校困难大学生也有所照顾。台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困难学生学习期间,将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给予伙食补贴,所需资金依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据台州日报 叶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