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若君)
核心提示:
有钱却欠债不还的老赖,是我国诚信体系不健全下出现的一种社会怪现象。而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文书,更被人们称为“法律白条”,其“透支”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司法的公信。那么,该如何根治老赖顽症,重塑司法权威?
表面上一贫如洗,家徒四壁;背地里却挥金如土,坐拥豪宅、香车美人,出入高档场所夜夜笙歌,甚至大搞巨额投资……
年初以来的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连续揭露一大批老赖的“双面生活”。他们的奢侈生活令人惊讶,他们的逃债伎俩五花八门。由此,老赖现象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瞒天过海为赖债
负债数亿元外逃的东阳人金美锦,日前被东阳市公安局从成都押回。
在东阳,金美锦曾风云一时,开有多家公司,在江苏张家港、湖北武汉等地还有饭店、房地产投资,但表面风光的背后,是巨额的债务。截至今年8月,金华市中级法院、东阳市法院共受理与金有关的债务纠纷案件13件,标的达两亿余元。经法院努力,实现债权6379万余元,但还有1亿多元债权没有下落。
执行法官想尽各种办法,只查到金美锦于2005年8月16日从香港出境,前往澳大利亚;2007年,金美锦从浦东机场入境,但此后,再也找不到他的踪迹。
今年8月3日下午,金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称金美锦在成都出现。金华中院立即派两名执行法官赶赴成都。8月4日凌晨2时,执行法官飞抵成都,当天就将金美锦带至成都中院协助调查,发现他随身携带6张信用卡、一张社会保险卡、 5500元现金、一只手机和一个U盘,还开着一辆路虎汽车,而信用卡内有27万余元,其中一张银行卡记录的旅行、餐馆、住宿等费用支出3个月近6万元。
更大玄机还在那个U盘内,里面有大量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资料,提及的6家关联公司,涉及房地产、工程投资等。但令人疑惑的是,金美锦的信用卡、社保卡所有者均为蒋某,蒋某还是成都金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6家关联公司的股东。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蒋某是东阳人,户籍登记地在成都市青羊区,照片和金美锦很像。再一细查,才发现,真实的蒋某是浙江省某建筑机械公司退职职工,无妻无子,是金美锦的姑表兄弟,2005年瘫痪在床,2008年12月死亡。
诡异的是,蒋某的户籍居然在蒋某去世前11个月,也就是2008年1月从东阳迁到四川,并办出二代证。
自然,这一切的幕后操作者,都是金美锦。金被拘留时竟洋洋自得地说,凭他现在投资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就可归还所有债务。
欠钱不还真狡诈
金美锦想得“太轻松”了,如今他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和金美锦一样,老赖们普遍抱有“能赖就是爷”的心态。
“分身法、隐匿法、死缠法……”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沈柏生一口气就列了一大串老赖常用伎俩。他说,有的老赖甚至会猖狂地对执行法官说“你们有本事就抓到我”,但等到真被抓住后,他们又是痛哭流涕的另一副可怜样了。
9月16日,郑某被瑞安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时,悔恨莫及。
2009年6月至11月,瑞安法院对郑某所涉9个案件分别作出调解及判决,认定郑某需偿还1008万余元债务。
执行法官想尽办法:登门突袭,查询银行账户,宾馆住宿登记,出入境记录……可郑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
原来,失踪这段时间,郑某一直在忙着转移财产:把和他人合作的农家乐作价202.8万元,转让给倪某等人。收到转让款后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朋友郑某某名下,并用朋友郑某某的身份信息与自己的照片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却没想到还是被执行法官发现。
老赖,不仅有个人,还有企事业单位。武义县精细化工总厂拖欠货款16万元,法院执行期间突然宣布停业,财产也跟着“消失”。法官经过调查,才发现这家公司把其所有财产转移出去,成立了辽宁天合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官找到辽宁天合公司,结果对方声称,两家公司分属不同法人,他们不能承担责任。没办法,执行法官只好依法将辽宁天合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并冻结银行账户,该公司才不得不偿还货款。
能蒙则蒙,能拖则拖,名誉在这些老赖心中,早已分文不值。
江干法院执行局的洪子明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小老板开车撞了人,法院判决他赔偿20余万元。他不肯付,当执行法官找到他时,他却态度“诚恳”地表示,为了让对方今后更有保障,准备“按揭还款”每个月支付5000元。这种荒谬的想法,自然没有得逞。
“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刚性,可以讨价还价,甚至可以拖过去,这是很多老赖之所以‘赖’的原因。”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说。
根治顽症需织网
日前,娄某在萧山机场登机时,被告知“等一下”。这一等,等来的正是萧山法院执行法官。
原来,娄某是杭州华人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15万余元的执行款,她已躲了3年多。她相当狡猾:欠债后就搬迁办公地址、转移财产,重新进行工商登记时还故意留下错误信息,使法官无法查找公司及其财产。
娄某的被抓,靠的是萧山法院与机场有合作协议。针对狡猾的老赖们,我省很多法院在执行中也想了大量新办法。金华中院将被执行人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67件未结执行案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进行通报,结果半个月就执结12件案件,到位标的达145万元。绍兴中院则将全市238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查控。
但事实上,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法院执行缺乏有力举措,留给老赖“逍遥法外”的空间依然很大。
各地法院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与数量庞大的未执结案件相比,明显过低。公安机关一般只有在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下,才会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普通的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行为,就算是发生在执行法官的眼皮底下,也很少有严重的后果。因为执行法官的最大权力也只能是将老赖拘留15天。
采访中,不少执行法官对《强制执行法》的出台寄予厚望。然而,因为种种原因,这部已经酝酿11年之久的草案易稿10余次,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老赖层出不穷,与其违法的成本过低有关。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分开的。由于外国执行机构属于行政机关,人员配置充足,执行力远胜我国。同时,在国外,一个欠债不还的人连牙医都看不了,更别说住豪宅,驾名车。因此,要让老赖不想躲、躲不了,除了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院执行力度外,还必须织牢、织密诚信之网。
不久前,温州法院与银行合作,将2800多个单位、个人老赖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通过限制老赖贷款融资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破解老赖逃避执行的难题。
专家指出,如果将银行征信体系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甚至媒体等部门实行联动,并推到全国范围,那么,就等于构建了一个诚信评估的“照妖镜”,一切潜在大小“老赖”,将望而却步。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打击老赖,除尽快建立社会征信系统、通过《强制执行法》外,还必须加强对现金流的监控。现在老赖之所以能隐匿财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可以随意运用大量现金。加强监控后,执行法官就能很容易地发现蛛丝马迹,从而及时发现并限制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