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吕玥)近日,《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审计的对象范围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如何用权、怎样履职等,作出更加科学严格的规定。
《办法》出台有什么背景?对审计对象和内容有什么新规定?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
记者:我省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陈荣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去年10月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省政府通过制定《办法》,完善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工作思路与措施规范化,同时将多年的创新经验加以制度化,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都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必要的。
记者:对比中央《规定》,我省的《办法》在制度上有哪些创新?
陈荣高:《办法》的创新点很多,核心是构建起以五大工作机制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分别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要求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所必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经济责任管理机制:实施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年度经济责任报告、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分类审计机制:按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实施分类,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完善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建立健全问效问责机制:依法揭露问题,从严整改问题,保证问责到位,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记者:《办法》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有什么新规定?主要审计什么内容?
陈荣高: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同时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各部门、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与过去相比,主要是明确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
同时,我们在《规定》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领导干部“一观三化一廉”的履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和操作行为规范化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为区分不同岗位、领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差异,我们将制定出台市县党政领导、党政部门领导、高校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分别细化明确具体的审计内容。
记者:对领导干部履职中屡审屡犯的问题,审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加以解决?
陈荣高:当前,在一定范围内确实存在屡审屡犯的问题。这既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揭露问题,从严整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揭露,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只有整改到位、完善制度,才能逐步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二是分析原因,根除病因。通过揭示和分析违法违纪行为,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从机制上、源头上提出审计建议,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记者: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审计部门如何维护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知情权?
陈荣高:主要是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审前公示,注意收集干部监管部门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意见,开展网络民意调查,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审计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审计报告要多方征求意见,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另外还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落实民众在国家治理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记者: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审计部门是否有新的举措?
陈荣高: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简单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查处,而是为了保护干部,让干部队伍更纯洁,促进干部健康茁壮成长,说到底是为了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变化,实际蕴含着审计理念的转变。一方面,我们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审计的监督、护法和惩治功能;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实行阳光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后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发挥审计的防范、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