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8日讯
记者10月7日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了解到,该局率先在各县(市、区)中专门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核实后,按照被举报环保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确定,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进行奖励,每次为500~5000元。该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已经有3人匿名举报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举报范围涉及工业企业向水体违法排放污染物、向大气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堆放、存贮有毒有害危险废物。
另外,辐射工作单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运输、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以及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也在举报之列。
据介绍,举报者可拨打环保举报电话,或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开发区环保部门进行口头举报。
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