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这段时间,天台县南屏乡某村的陈大妈一直后悔不已,由于盼孙心切的她一再坚持,今年上半年她的儿媳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怀孕后,做了胎儿性别鉴定。 9月23日,天台县人口计生局依法取消了她儿媳的再生育指标。
天台县人口计生局局长王永胜说,今年该局已对27例参与“两非”的育龄群众作了行政处罚,其中取消再生育指标的就有13例,其力度之大是过去几年所没有的。
据市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截至9月26日,今年全市已累计处理参与“两非”对象113例,其中取消再生育指标4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7例,其他行政处罚40例。
实施“两非”行为后生育的,一律按违法生育处理
近日,根据路桥区已破获的一个“黑B超”窝点查出的线索,仙居县官路镇北岙村一村民胡某涉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仙居县人口计生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胡某确在实施“两非”行为后再生育,于是该局依法对胡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5.5万元的决定。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都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丁庆银介绍说,“法律、法规对‘两非’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一经发现并核实,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取消再生育指标,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凡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好、执行彻底的地方,其工作水平也高,这是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固有的一条定律。这一定律在黄岩区也得到验证。黄岩如何能连续16年保持出生性别比在正常范围之内?这是有规律可循的,当地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说的最多、也是最主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执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擅自引流产,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
黄岩区茅畲乡浦洋村牟某夫妇,于2006年11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25日出生第一胎女孩。今年年初,该夫妇向黄岩区人口计生局申请办理了再生育审批手续。4月份,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在随访时发现已怀孕5个月的牟某孕情突然消失。牟某自称因“骑电瓶车摔跤引发胎儿出生死亡”,但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的深入调查和分析,该夫妇口供存在诸多疑点,摔跤导致“胎儿出生死亡”的事由不成立。6月份,区人口计生局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夫妇作出了撤销《再生育证》的决定。
8月15日,仙居县朱溪镇打击“两非”工作组在开展“两非”线索大排查时,发现陈某夫妇存在重大嫌疑。该夫妇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次年5月生育一女孩。2010年3月在仙居县人口计生局办理了再生育审批手续,当时,陈某已怀孕2个多月。2010年7月,陈某孕情突然消失。经广泛调查核实,陈某的确实施了“两非”行为,现仙居县人口计生局已对该夫妇作出撤销生育批准决定,并不再安排生育子女。
各地在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专项行动中,开展“两非”线索大排查,将五类对象即怀孕14周以上前来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再生育审批后孕情突然消失、“三查”服务遗留、使用假孕环检证明单、无证引流产等对象列为“两非”重点进行全面排摸,从中找出蛛丝马迹,对“两非”可疑线索作进一步处理,提高案件的查实率,扩大“两非”打击效果。
已怀孕的查清“两非”行为前,一律暂缓审批
按照规定,对符合再生条件的生育对象,必须先审批后怀孕。
但部分群众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待做了性别鉴定怀的是男孩的就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怀的是女孩的就引流掉,直到怀上男孩为止。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育秩序,也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为了有效弥补这一漏洞,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各地普遍严把再生育审批关口,纷纷出台措施,严格执行未孕先批制度;对怀孕10周以上的,在查清有无“两非”行为前一律暂缓审批。
路桥区新桥镇一对夫妇,2004年生育一个女孩,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该夫妇长期在外经商,每年两次的计划生育“三查”服务证明都是从外地及时寄来的,可今年第一次“三查”服务证明没有按时寄回,新桥镇政府多次打电话向该夫妇催要并核实有无怀孕,该夫妇一次次地以生意忙为借口并保证没有怀孕。今年7月份,该夫妇返乡办理再生育手续,镇、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该妇女已怀孕4个多月。由于该夫妇不配合调查,又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说明没有参与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路桥区人口计生局对该夫妇作出暂缓审批的决定。
在实践中,临海等地对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女孩1个月后,亲自上门送再生育审批单,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减少“两非”隐患。(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