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困难研究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资助,中职学生免学费。
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在原帮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又大力推出了新四大帮困助学政策,新政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行,这也实现了帮困助学体系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
据悉,今年宁波全大市帮困助学经费达到8.3亿元,比去年新增2.8亿元,受益学生人数达到146万多人次,比去年新增10万人次以上。
困难学生
享免费午餐
对象:
学前段到高中段的困难家庭子女
目前,宁波市帮困助学体系涉及到免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装费、保育费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项目。
从今年9月份开始,除上述帮困助学项目外,还将对从学前段到高中段的困难家庭子女实施爱心营养餐政策,由学校每天对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
能免费享受营养午餐的人数有多少?宁波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王春潮说:“前期我们进行过初步测算,人数大概在1.73万人左右,但最终是要看实际申请情况。”
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会有部分家长碍于面子问题不进行申请?王春潮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不排除会有这种可能,但我们尽量让学校选择合适的方法与家长沟通,照顾到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心理。”
免费午餐由学校提供,考虑到学校各自情况不一,王春潮还强调,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己制定如何将营养午餐配送到困难学生手里的方法。“如果困难学生真的抗拒,怕被同学指指点点,学校也可以将钱打到学生的就餐卡里,根据每餐7元左右的标准,一个月20天和一年10个月的读书时间,每个困难学生一年的免费午餐费用是1500元。”
此外,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困难子女上幼儿园
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对象:
城乡幼儿园三年教育学生
学前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进一步推动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2011年秋季起,宁波市将在全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这在宁波市尚属首次。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幼儿和非宁波户籍幼儿,其中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
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如果满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以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中职学生可享四重帮助
免学费免收服装费
对象:
全大市中职学生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宁波市户籍的中职生均可享受免学费的政策,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免收住宿费。
这意味着,宁波约有8万名中职学生从中受益。
同时,继续对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的条件参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此外,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同学期教育)之一就读中职的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可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同时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最后,继续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在校生总人数5%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每人每年1000元。
贫困研究生可享受
每年3000元的资助
对象:
高校困难生
从学前段到高中段的困难生都有了相对应的政策,那么,贫困高校生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市对高校贫困生的帮困措施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高校困难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可安排绿色通道及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此外,宁波市对1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片)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专科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
在这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宁波市将首次实施“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在甬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控制在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除外,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符合条件者下周可申请
当然,所有的申请都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之一,就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包括: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宁波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王春潮告诉记者,申请文件将在本周下发到各个县市区教育局,下周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就可进行申请。
文件说是从9月份开始实行,难么符合条件但已缴纳的学费能退还吗?对此,王春潮解释说:“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已经缴纳的学费,会给予退还,而免费营养午餐也将从9月份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