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天台安监局原局长郑士炉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从中谋利。10月13日上午,郑士炉受贿案经天台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天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现年48岁的郑士炉,案发前担任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于今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6月2日被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底至2010年底,郑士炉担任三合镇书记和安监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5万元。
庭审中,检察官认为,各种证据证明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事实,受贿犯罪主观故意明显,客观行为具体,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但郑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在9年至11年之间量刑。
郑士炉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了深深的悔意。郑士炉连说了三个“对不起”: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支持其工作的群众和同事,对不起家人的关心和期望。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其辩护人认为,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观恶性较小,具有主动退赃和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决郑士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6.5万元。(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