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从中谋利,这是郑士炉捞钱的门路。昨日上午,经天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安监局原局长郑士炉受贿案在天台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现年48岁的郑士炉,案发前担任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于今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6月2日被执行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底至2010年底,郑士炉在担任三合镇党委书记和安监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5万元。
郑士炉第一次受贿是因为一起工程。2002年底,时任三合镇书记的郑士炉将一个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填方工程交给了许某施工,并在工程款结算时给予方便。事后,许某送给郑1万元。
2010年底,天台县一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安监局对此作出了罚款15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为了尽早结束整顿恢复生产,给郑送了10万元。
郑士炉除了利用职权谋利外,下属工作调动也成为他的“生财之道”。2006年春节前,庞某为了调动至安监局工作,春节前来到郑家中,给了1万元。
法庭上,郑士炉连说了3个“对不起”: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支持其工作的群众和同事,对不起家人的关心和期望。他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决郑士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6.5万元。(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