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宁波市委、市政府昨天出台的《关于深化和谐企业创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企业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完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全面落实,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企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能力明显增强,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普遍提升,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形成。
工资收入是职工改善提升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12年实现所有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工资收入分配调解力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共商机制、监督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大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力度,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实施万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专业培训计划,推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和谐企业创建是宁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和谐企业创建考评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有效衔接的创建模式,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分层创建、行业性分类创建、单项性分项创建、区域性集中创建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和谐企业创建覆盖面。《意见》列出了“时间表”: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创建面85%以上,2012年底在90%以上,2013年实现创建全覆盖。
根据《意见》,宁波市将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企业社会责任(和谐企业)综合性评价机制,并将测评和发布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意见》还就大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提高职工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工作等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宁波日报 记者 周骥 通讯员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