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诸暨杨先生有一辆奥迪车,同事郭小姐看见了,就想过把车瘾。昨天,两人正好要到杭州开会,郭小姐就当了司机。他们中午12点左右从诸暨出发,下午1点多,车子开到了杭州。
车子一路开到了上塘路文晖路交叉口。突然,交警示意停车。“怎么了?我违章了吗?”郭小姐惊魂未定,赶紧靠边停车。交警示意了一下,指着车后座靠背上放着的一把东西问:这是什么?
两人一回头。
杨先生先反应过来:哦,那是我5年前买的一把弩,是当玩具的。
奥迪车后当时是一辆高大的水泥车,那位司机看到了车后座靠背上的弩,误会成了枪,所以向交警报警。奥迪车前面,还贴着一张“永结同心”的喜纸。
杨先生和郭小姐一起到了朝晖路派出所。
下午,记者在派出所里见到了那把弩。这把家伙有点旧了,分量不轻,是发射钢珠弹的,还有瞄准器。杨先生一脸苦笑,这把弩是5年前在奉化买的,当时花了800元。他说,当时自己看到更高级的,3000多元和7000多元的都有。“玩玩的,拍照好看好看的,我以为就和水枪是一个道理。”杨先生说自己也打过,但不过是打打香榧树的树叶。
至于车前的喜纸,那是因为奥迪昨天刚当了婚车,后面的“永结同心”撕掉了,前面的“永结同心”还没来得及撕。
郭小姐的表情也很是无奈。
不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下城警方对杨先生还是做出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感谢读者张先生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