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只为了出口气,在逃18年的沈宏因背负命案成了被告人。10月14日,这起“海宁史上逃亡最久的命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然当年犯案时沈宏只有19岁,但今年37岁的他仍要为那时年少轻狂的冲动“埋单”。
案件回放:
为“面子”背上命案
今年5月21日,本报曾以《18年前父亲遇害主犯今年落网》为题进行了报道。
命案是由一件小事而起:1992年11月5日的晚上,海宁许村镇团结村的陈风、姚永、许其等人从海宁沈士返回许村途中,遇见了杨渡村的沈宏、章明和杨明。以索要香烟为由,陈风等人对沈宏和章明进行了搜身。没有烟也没有钱,陈风等人很失望。在一阵殴打之后,陈风他们还将章明的自行车扔进河中。
被人欺负后,沈宏三人很懊恼。在回村的路上,三人碰到了与朋友玩耍的沈建。沈建是沈宏的弟弟,看到哥哥吃亏,他也有些不甘心。在村口的桥头,两拨凑在一起的年轻人决定第二天去陈风家找回“面子”。
第二天晚上7点,当十几个人赶到团结村时,陈风却不在家。而他们踢陈家大门、砸窗的行为,引来了从部队回家探亲的邻居陈新和他的哥哥陈国、弟弟陈建的出面劝阻。在劝阻过程中,陈家兄弟与沈宏一伙人发生了拉扯扭打。为帮助沈建等人逃脱,沈宏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了陈国背部、陈新腹部,之后逃离现场。
事件导致了陈国死亡,陈新轻伤。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背上了命案,沈宏选择了逃亡。从湖北到湖南,他在提心吊胆、隐姓埋名中熬了18年。
今年1月,正在湖南某超市做保安的沈宏被警方抓获。
18年之后成被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沈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应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被告人沈宏和被害人一方均无异议。但这个案件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沈宏是否直接导致了陈国之死?这成为庭审关注的焦点。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具了陈国的尸检报告和陈新的活检报告,以及33份证人证言,用以证明陈国系升主动脉遭锐器刺破致大出血死亡,陈新损伤系轻伤。而沈宏是陈国之死的直接行为人。
但被害人代理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均指出,案发当晚,沈宏右手因骨折打着石膏,无法一人完成连续持刀刺人的行为。且陈国的致命一刀很深,惯用右手的沈宏很难用左手实施这一行为。另外根据尸检报告,刀伤的形状、大小等也均不像是同一把刀所致,这说明案发现场可能还有同伙用凶器实施了捅刺。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基于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共同犯罪的结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辩护人和被害人代理人的猜测缺乏证据,难以成立。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由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法律援助中心助力
由于这个案件涉军,且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历时久,今年5月16日,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求助来电后,首次起用法律援助中心专家顾问团,由资深律师免费为陈家维权。开庭前夕,从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里专门抽调的3位资深律师组成了专案组。
据悉,这也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起涉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