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仅为出口气而背负命案的沈某潜逃。18年后,他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昨日,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启用专家顾问团的资深律师为被害人维权。海宁史上逃亡最久的命案嫌犯沈某,将为这桩18年前因年少冲动犯下的血案付出沉重代价。
面对指控,被告人悔恨连连
9点半,审判长宣布开庭。旁听席上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家属有近50名,非常安静。庭审期间,法庭外时不时传来小孩的啼哭声。沈妻湿着眼眶,抱着孩子在走廊上徘徊,一直喃喃地说“:他不是坏人。”沈某的孩子刚满周岁,瞪着一双大眼睛,浑然不知站在法庭上的父亲究竟怎么了。
“当时不知道要报警,如果报警了,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沈某语气沉重,一脸悔意。
1992年11月5日晚上,沈某和同伴章某、杨某3人在回家路上,被从海宁市沈士镇跳完舞回来的陈国(化名)一行9人拦住,管他们要香烟,并对他们进行搜身、殴打,还将他们的自行车扔进河里。
为了挣回面子,沈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准备报复。第二天晚上,他纠集了10余人前往陈国家,陈国不在家,沈某等人就踢门砸窗。此时,从部队回家探亲的邻居陈新(化名)正在和家人吃饭,听到隔壁的动静,陈家三兄弟前去查看,见一群20岁左右的青年正在打砸就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扭打。打斗中,陈新腹部中刀,而哥哥陈民(化名)身中4刀后身亡。
嘉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应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8年前,致命一刀究竟是谁捅的?
在庭审现场,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无异议。但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沈某是否直接导致了陈民之死,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具了陈民的尸检报告和陈新的活检报告,以及33份证人证言,用以证明陈民系主动脉遭锐器刺破致大出血死亡,陈新损伤系轻伤。而沈某是陈民之死的直接行为人。
但被害人代理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均指出,案发前日,沈某被陈国等人殴打致伤。案发当晚,沈某右手打着石膏,并用绷带挂在脖子上,无法一人完成连续捅刀刺人的行为。且由于杀害陈民的致命一刀很深,惯用右手的沈某很难用左手实施这一行为。
此外,被告人辩护人还指出,根据尸检报告,遗体上3处刀伤的切口边缘形状、大小等均不像是同一把刀所致,这说明案发现场可能还有同伙携带凶器,并实施了刺伤人的行为。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基于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共同犯罪的结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辩护人和被害人代理人的猜测由于缺乏证据证明,难以成立。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由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期宣判。被害人的援助律师认为,如果此案定性为共同犯罪,沈某将是共同犯罪的组织人和实施人,依据相关法律,在量刑上可能更重。悲痛不已的沈某母亲庭后痛哭下跪,抱住被害人家属一方,祈求原谅。双方僵持近半小时才渐渐散去。
18年后,为年少时的冲动埋单
下午,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审理。3点,陈家兄弟的父亲在孙子阿杰的搀扶下缓缓走出法庭。他实在无法面对被告席上15名当年牵涉到此案的人(另外还有1名没到庭)“。18年,我日盼夜盼就希望能活着见到这一天。”说到心酸处,老人的眼泪从眼角滑落。“熬了18年,这口气终于能咽下了。”
“熬”,是18年来陈家人的生活写照。
陈民去世后,留下患心脏病难以工作的妻子和一双未成年的儿女。两位老人整日以泪洗面。法庭上,被害人陈民的家人作为原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原告代理人凌晔东律师认为,根据上午本案刑事部分审理时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陈民中刀死亡是由16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导致。
经双方同意,法庭组织调解。但由于牵扯人员较多,具体赔偿金额截至发稿尚没有结果。
历时5个月的马拉松法律援助
昨天也是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仰金贤忙碌的日子。一早她便接到了陈新的来电,询问案子的情况。
今年5月16日,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陈新和陈民之子阿杰的求助来电。了解案情后,第二天,援助中心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并首次启用法律援助中心专家顾问团的资深律师免费为陈家维权(详见本报2011年1月25日、5月19日报道)。
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严阵以待。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历时久远,援助中心打破以往轮流指派律师承办案件模式,从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成员中抽调了3位资深律师组成专案组。
5月17日下午,专案组首次召开了由受援人、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部分成员、援助律师三方参加的案情分析会。对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罪名、指控人数等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提交办案机构。
直到开庭前夕,专案组开了7次案情分析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机关采信,让相关单位补充侦查两次。
援助律师的出现如同雪中送炭般温暖着陈家,让这个在无助中萧瑟的家庭感受到了一股暖流。“感谢政府,感谢律师!”临走时,年迈的陈父抑制不住情绪,颤抖着紧紧握住凌晔东的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