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本来是口腔溃疡去医院看病,哪知道,病还没看法,摔成了十级伤残。王老太一把年纪,伤不起啊!
“就是护士不负责任,盐水袋(输液袋)不肯给我挂上去,要我自己挂。我68岁了呀,这么大年纪,人又矮,噶高的架子,怎么挂?”王老太没办法,踩上凳子自个儿挂输液袋,脚一滑,摔了下来。
10月17日,记者从鄞州法院获悉,法院已作出判决,村卫生室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5万元。
起因:护士不给挂输液袋
王老太得了口腔溃疡,食不能吞,水不能咽,连用嘴呼口气,都痛得要命。
今年6月20日,王老太去村卫生室看病。到了村卫生室,医院给王老太开了方子,要输液。
护士给王老太插上输液针后,让她自己拿着输液袋,“到外面有架子的地方,把袋子挂上去。”
“护士不给我弄好,还要我自己去挂啊?”王老太咕哝了句,还是提着输液袋往外走了。
输液架对矮小的王老太来说,太高了。踮着脚,她也够不到。
看看身边没什么人,护士又不过来,王老太只好自己踩到凳子上,刚挂好输液袋,正要下来,脚下一滑,身子一晃,摔倒在地。
结果:老太摔成十级伤残
经过其他医院的治疗和诊断,王老太为胸十二椎体压缩性骨折。法医鉴定,王老太外伤导致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想到自己就因为口腔溃疡这点小毛病,搞成了骨折、十级伤残。小痛医治为大痛,王老太越想越气。
“卫生室不负责任,给我挂盐水是他们应该做的事。就是因为他们没做好,要我自己弄,我才会摔倒的。”王老太寒心,“我好歹也快70岁的人了,他们连尊老都不晓得。”
在家人的陪同下,王老太将村卫生室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850元。
判决:村卫生室赔偿
案件受理后,村卫生室提交了答辩状:卫生室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挂输液袋并非卫生室的义务,王老太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并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挂输液瓶,就是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医疗服务合同成立后,王老太和医院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挂输液袋作为提供输液医疗服务的附随义务,应由村卫生室完成。村卫生室的护士在给王老太插上输液针后,应为她将输液袋挂到输液架上。很明显,这名护士的疏忽,已经构成了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村卫生室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915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