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在杭州下沙打工的小胡,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昨天本来想去上海玩的,在火车站,民警检查身份证的时候,他随便报了一个朋友的身份证号码,结果被认为是冒用了他人的身份证,还对他进行了处罚。
昨天早上,小胡来到杭州城站火车站打算去上海,进站之后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
胡绍银:“我的身份证没有磁性的,所以,我报了朋友的身份证。”
小胡为什么要报朋友的身份证号码呢?我们几次询问,小胡都说,就是因为自己的身份证没有磁性的关系。可小胡这一报,报出了麻烦。“说不是我的,要我进去学法律。”
小胡说,他其实是带了自己的身份证的,最后还是出示了,但是警察对他不太友好。“有一个过来掐我脖子的”
小胡最后缴纳了400元的罚款,原因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过小胡说自己带了身份证,不应该算是冒用他人的,同时他认为警察有些行为过度。今天,帮忙记者陪着小胡,来到了开具处罚票据的杭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教导员立刻叫来了当值民警了解情况。
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教导员卢兴财:“出示的是他人的身份证……”
教导员说,当时小胡报的是朋友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出示的也是张某的身份证。小胡能很顺溜地报出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就不符合常理,同时他告诉民警自己就是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事实明确。他们后来调查发现,小胡身上确实有自己的身份证,之前可能是因为曾经有犯罪前科,才故意不出示。至于小胡说民警有过度行为,教导员也作出了解释。
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车站公安派出所教导员卢兴财:“我们民警要求对方到警务室进行调查,他不配合,最后是有3个民警请他进去的。”
教导员试图给我们调取监控,但是由于角度问题,没有拍到。不过,当值民警表示,由于小胡当时反抗,所以有些推搡,但是没有故意殴打小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身份证,可处以200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或者十日拘留,小胡说民警对他的行为让他不愉快。但是如果小胡没有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就不会有今天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