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车子停在停车场,车里的财物被偷走了,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最近,从江苏来新昌旅游的消费者兰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前几天,消费者兰先生入住新昌县的一家酒店,车子就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里。没想到的是,次日凌晨车内的财物被盗窃一空。兰先生认为,这事和酒店没有锁停车场的门有关,要求酒店给予赔偿。而酒店方却辩称,兰先生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是他自己疏忽,不肯予以赔偿。双方谁都不愿意为“疏忽”买单,于是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新昌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刻赶到现场,听取了双方陈述。据兰先生称,其入住酒店时,酒店服务员说车可以停在他们的停车场,酒店晚上会锁门的,但根据监控显示,酒店当天晚上并没有锁门,因此他认为酒店方有责任,遂要求赔偿。
而酒店方则表示,停车场并不是酒店所有,包括楼上住户都在此停车,而且他们也尽到了告知义务,多处贴有提示。调解人员查看后发现在酒店大门、柜台及停车场等处确实贴有提示,提醒停车场不是酒店所有,请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不过,消费者兰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些提示,而他曾询问过前台服务员,停车场是否安全,服务员表示会有专人锁门,他这才把东西放在了车上,车上被盗衣物价值2500元,还有一些零钱,失窃财物有发票作为证据。他认为酒店至少要赔偿他被盗财物的一半,为此索赔现金1300元。酒店方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现金,只愿意让消费者多住几个晚上,作为一种补偿。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疏忽,酒店方承认没有锁门是造成被盗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兰先生也承认自己没看到提示,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是自己的疏忽。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免费提供10天住宿作为补偿,折合现金1500元,兰先生表示接受。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记者 汤帆 通讯员 袁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