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10月6日凌晨,在路泽太一级公路路桥三中附近的十字路口,“浙GG6159”东风大货车撞上“川EH5955”帝豪轿车,轿车上七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本报10月8日1版报道)。
经过将近两周的调查,昨日下午3点,路桥交警召开“2011年10月6日死亡事故证据公开会”,介绍了警方的调查结果,接受该事故当事人的意见与咨询,接受双方新证据的提出。
据调查结果,事故货车自金华永康开至路桥,当时货车正沿路泽太一级公路由北向东左转弯,而轿车是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泽太一级公路路桥三中附近的十字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轿车与货车均涉嫌多项违规。
轿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1.2毫克/毫升;该车核载为五人(包括驾驶员),实际挤了八人,涉嫌严重超载;轿车当时的时速为105~114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轿车越过停止线时,信号灯为黄灯2.2秒,涉嫌闯红灯;事发时车上所有人均没有系上安全带。轿车上八人,七人因颅脑重创死亡,一人重伤。
货车只允许核载19.6吨的货物,而当时货车实载了29.01吨的钢板,涉嫌超载;货车左前照灯与制动装置均存在损坏;同时货车也涉嫌闯红灯。货车司机现被刑拘中。
事故双方亲属50余人听取了“证据公开会”,并提出了意见。
交警称,在现有调查结果与证据公开、双方提出新的意见与证据后,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若无其他异议,事故具体责任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家组讨论协商认定。若无意外,交警会在五日内,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是一次惨痛的‘血的教训’,可能是这么多年来路桥伤亡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基本上把常见的交通违规都占了。事故令人痛心,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路桥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的林队长说。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陈霜胡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