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低息借入高息借出赚取利息差,往来金额达2000余万元,后因借款无法收回,资金链条断裂被告发,无奈变卖家产还清全部借款。10月21日上午,乐清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郑某入狱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据了解,这是温州首个把全部借款还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郑某,今年56岁,是乐清市翁垟镇人,家境殷实。常将家里闲钱借给他人周转,起初郑某外借钱数额不大,最多也就十几万。2006年3月,郑某向他人借钱,按2至3分的利息借入再以3至4.5分的利息借出,赚取利息差。2006年至2007年期间,郑某共向陈某、汤某等37人借款共计2202多万元,这37人中35人是女性。之后,将借入的钱以更高利息转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2007年9月,由于国家银根收紧,贷款难度加大,郑某借出去的钱也收不回来,资金链条断裂,出现危机。后来郑某被刑拘。
2010年3月3日,郑某通过变卖家产、向亲戚筹款等方法陆续还了1560余万元,将近占全部债务的75%;9月6日,又还了10%左右债务;最后剩下15%、约300万元债务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还清。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偿还本案全部借款,可对郑某从轻处罚。(通讯员 岳思轩 记者 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