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廖康 徐佳梦)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自2011年起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各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根据办法,奖补将遵循地方为主、激励引导和事后奖补的原则。凡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本级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助资金或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其他政策措施的县市,均可申请补助。在起步阶段,奖补将先面向农村民办幼儿园,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城市、县镇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