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围绕《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2011年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争创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余杭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以迎接“2011年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估工作。
据悉,余杭区以“村务村民理、村官村民选、村情村民知、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管”为途径,积极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机制、新载体,取得了明显成果。2003年余杭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2006年、2009年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2010年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此次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县、市、区)评估内容包括领导协调机构健全、部署推动工作有力、切实履行职责、达标镇(街道)比例四个方面。
余杭区今年在加强督查指导,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工作突出。认真贯彻《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落实“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区、镇、村三级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双述双评”、“承诺评议”等制度,全区285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和1239名农村社区班子成员签订“三承诺书”(竞职承诺、创业服务承诺和辞职承诺);规范村务公开栏建设,推行村级电子台账,落实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实施村级财务“三年轮审”,全区三年轮审项目712个,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同时,余杭区在加强社会管理,扎实推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方面有所创新。制定出台了全省首个《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促进余杭农村社区廉政办事、高效服务,做到“有章理事”。目前,围绕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等,实施构建较科学、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测评工作体系,并将测评结果向全区通报,做到“有民评事”。同时搭建起农村社区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社区管理新体制。引导农民建立维权类、服务类、娱乐类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做到“有人管事”。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一门式”服务大厅不少于50平方米,做到“有地办事”。采取政府扶持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办法,为农村社区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做到“有钱处事”。
同时,余杭区加强机制创新,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四个“转变”: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农村从“即期治理”向“制度长效管理”的转变;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现农村从“传统监管”向“透明阳光操作”的转变;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实现农村从“封闭决策”向“多元参与互动”的转变;构建村务监督网络,实现农村从“垂直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的转变。围绕“法治余杭”目标,余杭区继续实施“余杭区村务管理12345工程”,即:突出一个重点(财务),完善二个报告(村事务、财务),深化三项制度(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承诺评议),规范四个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理财会、民情恳谈会、联席会),完善五项机制(部门协助、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宣传培训、农村社区建设)。同时余杭区加大执行“村组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指导村级组织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年任期目标、农村社区共建联系等各项管理制度,将村干部学法制度、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等列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执行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