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目前,市区正在贯彻实施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有不少,他们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昨天,记者就这一系列程序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了咨询,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四类不同人员递交补缴申请资料有些不一样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补缴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须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向其接收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索取并填写《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的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需要注意的是,4类不同的参保补缴对象还需另外提供一些资料,待资料齐全后方可提出申请。
其中,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时间等情况的本人档案,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之一资料:(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等;(4)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复退军人须提供应征青年兵役登记表(或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下乡知青须提供上山下乡知青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下乡劳动时间的户籍底案。无法提供上述两个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县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上山下乡知青证明。
经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录用或招工手续的原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以下简称“部分离开单位的职工”),须提供工作单位、时间等情况的本人档案,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除名、自动离职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情况不同,申请人的申请地点也有所不同。
符合补缴条件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及原下乡知青、无单位的复退军人等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原市区国有、集体企业符合一次性补缴人员,向原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无原主管部门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部分离开单位的职工,向原单位申报,无原单位的向原主管部门申报;既无原单位也无原主管部门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曾在或现在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符合一次性补缴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已不存在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其他符合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
至于申请人如何补缴费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各审核部门审核、公示后,受理单位将通知符合规定补缴的申请人领取《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人员的缴费核定通知》,申请人按“通知书”规定办理缴费事项。
在申请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方面,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批表及缴费情况,对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核定退休待遇并通知其到社保局办理待遇申领的有关手续。如此类人员要求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时一并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和社保卡申领手续。
申请人资料齐全后到哪里申请?应当如何补缴?
申请人补缴费用享受养老待遇后将纳入社区管理
那么,申请人补缴费用享受养老待遇后是否纳入社区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明确表示,申请人补缴费用享受养老待遇后均纳入社区管理,享受社区管理服务待遇。凡居住在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居住在农村的企业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
补缴人员还需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办理完申请以及补缴手续。另外,具体政策和办理事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所咨询,也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咨询。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记者 裴金红 通讯员 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