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日前,绍兴市区袍江新区招标办原主任助理金某受贿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决。53岁的金某受贿16笔,总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上半年,袍江一学校的工程招标出现违规现象,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几家招标代理公司和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件事让金某感到“厄运”逼近。
心存幻想的金某每天照常上班,但在日常使用的公文包中,悄悄放入了早年服役时受伤而获得的残疾军人证和几年前收受却未使用的500元美金。5月16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传唤金某,他第一时间亮明了其残疾军人的身份,并上交了包中的美金。
这些美金,还是金某5年多前收受的。2005年下半年,某招标代理公司老总宴请宾客,席间向客人们表示“心意”,就从包中取出一叠美金,500元装成一个红包,分发给在座宾客。
然而,这并不是金某唯一一次受贿。金某自2005年开始担任招标办主任助理,主要审核招标项目的前期资料。因审核工作影响到招标项目的进度和成本,不少项目负责人想方设法到金某处“联络感情”,每次“礼金”从几千元到万元不等。
但金某自称任职的6年里“至少拒贿两三百次”。然而,拒多收少并没有让金某逃脱法律的制裁。据查,金某先后受贿16笔,单笔最小金额2000元,最高10000元,总共收受人民币76000元、美金500元。金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梁易辉 通讯员 钱良波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