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王金明在庭审中。N田舍郎 摄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昨天上午9点30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原副县级干部,嘉兴市南湖新区原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东栅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金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案件进入了庭审的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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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主要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直到下午5点,随着王金明作最后陈述,案件的庭审终于告一段落。
在庭审第三天,控辩双方如何辩论?王金明的表现怎样?最后陈述,他说了些什么?记者在此还原法庭上的部分片段。
公诉人称:
王金明的辩解
是对法律的藐视
从此案庭审的第一天起,王金明就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的滥用职权罪2条内容、受贿罪10条内容全部提出了异议,昨天,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此明确指出: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来看,应采信王金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公诉人提到:“王金明到案以后有过多次稳定的供述,这些笔录是在法定时间、法定地点,且按法定程序制作的……他在法庭上仅以‘我想有个好的态度’、‘我想帮别人挑挑担子’等轻率字眼予以否定,我想这只能证明他对法律的藐视、对庭审的藐视……”
公诉人还提到,王金明及其辩护人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对许多证据,特别是对行贿人以及特别关系人的证词提出了质疑。“在质证阶段,我们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质证意见,这里不再一一说明,但要明确一点,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结合、个别审查和综合审查要结合,而不能片面、孤立地来看某份证据,更不能片面、孤立地来看证据中的某个部分……”
王金明自辩:
前后不一
是在对事实进行解释
对于自己在庭审阶段与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致,昨天在法庭上,王金明也进行了自辩。
王金明说,在侦查阶段,他的笔录里存在着“我说的没有记”、“记的不是我说的”这样的现象,他还称,自己在法庭上就是想对事实进行解释。
王金明自辩时强调,关于涉嫌受贿罪,事情是这样的:汪某送给徐某的90万元与他无关,他当时是想帮徐某挑担子,后来知道徐某还是要被追究责任,他就觉得没有必要再挑担子了;阮某的60万元、董某的80万元,他是借的,而且这些都是明确有限期、有去向的,他也有还款的保障能力,只不过投资是有时间的,他说归案前已经在安排还款的事了;关于高某的10万元,因为高某是他的同学,他认为同学之间有借有还是正常的;林某的17万元,他也认为确实借的时间有点长了,但他觉得和林某是1997年就认识的小兄弟,没关系,其中7万元去年还了,还有10万元之前也提过要还,只是林某不用,所以一直不要他还……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王金明也自辩,北师大南湖附属学校的工程项目,是人情推托不掉,随便应付一下打个电话问问情况而已;南湖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建安工程项目,是他的本职工作,他没有违规,都是正常工作的交代……
公诉人呼吁:
手中越有权
越要警钟长鸣
公诉人在昨天的法庭上也提到了此案给社会的启示。
公诉人说,从王金明的成长来看,他一路都很顺利,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入政府工作,工作不久后又被提拔,成了镇长、镇党委书记,直到后来的南湖新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在党和组织的培养下,成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但他从一名令人羡慕的领导干部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经历发人深省。
公诉人认为:“王金明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一个‘权’字……因为大权在握,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倾斜,贪图享乐、生活奢靡……随着权力增加,他的私欲也慢慢膨胀,不再满足于自己的口袋装满,他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身边的人们创收,包括和情人们相互勾结,共同致富……”
公诉人特别提到了招投标工作是公认的“阳光工程”,而王金明明标暗投的做法伤害了善良的人们,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手中越有权力,越要警钟长鸣……”公诉人说。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王金明作为区领导、新区领导,在招投标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损失506万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5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王金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王金明最后陈述:
违规投资
和抵不住酒色诱惑
尽管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提出了异议,昨天在法庭上,王金明在最后陈述过程中,还是“自我批评”了一番——
“感谢这段时间来,司法部门对我的教育和帮助,今天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我百感交集、悔恨交加。”
“自己从一名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主要是平时忙于工作,更主要是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要求,没有按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致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最终一步步滑向错误,酿成大错。”
“平时对工作要求不严,公私界线不明,是非观念不清,因违规投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里人、亲朋好友,对不起党的教育,对不起关心我的领导,对不起同事,更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女儿,使她们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生活中也缺乏约束,抵不住酒色的诱惑,犯下大错。”
“希望我的教训能使广大干部警钟长鸣,以我为鉴、防微杜渐,严把廉洁自律关,我服从法定的判决,恳请法庭能考虑我的情况,给予从宽处理,给我悔过的机会,我当教训为财富,努力改造,以期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因本案案情重大,昨天,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