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推出20条措施,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这20条措施突出了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的各类经济案件时,尽力通过各种手段以协商解决纠纷为原则。即以“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坚持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调解,积极推进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协调配合,提升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实效,力争把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其中,在处理涉及对企业财产进行保全的案件时,法院强调,对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告企业,要慎用保全措施,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就业稳定。
同时,法院将适度放松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院将集中优势力量审理,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将启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如何妥善执行好涉企案件,不但关系到涉案双方的利益,也与社会稳定有直接关系。为此,20条措施特别强调要提升执行效果,穷尽一切协调手段,穷尽一切和解方案,慎重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因司法强制措施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矛盾,千方百计争取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方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落实好20条措施,两级法院将充分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依托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处理案件的合力,促进困难企业复苏。(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