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宁波新出台的商业房贷可全部或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即“商”转“公”贷款政策,受到市民广泛关注。这两天,不时有读者致电宁波晚报热线87777777或@宁波晚报微博,询问为何现在还不能申请“商”转“公”?
事实上,宁波晚报在此前报道中已经提醒市民,要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先等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操作细则出台。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重申了这一点。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操作细则已基本拟定完毕,只待备案后公布实施:“确切时间还未定,但肯定不用等太久。”至于市民关心的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具体流程,该负责人说,届时会在各地的操作细则中明确。
此外,市民还关心在办理了“商”转“公”后,原商业房贷高出可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如一笔100万元的商业房贷转成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后,那另外40万元的贷款银行还给不给贷、利率是维持原利率还是要上浮?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续贷一般没问题,但在利率方面,各商业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人的房贷次数或持有房屋套数等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也许维持原利率不变,也许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需要提醒的是,在2009年享受了银行房贷利率7折优惠的市民,现在未必需要申请“商”转“公”。因为按照现行商业房贷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纯商业房贷“七折优惠”后的实际年利率水平是4.935%;现行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4.90%。以一笔总额6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例,纯商业房贷的总还款额为945173.22元、利息总额345173.22、每月还款额3938.22元,而纯公积金贷款的总还款额942399.43元、利息总额342399.43元、每月还款额3926.66元,两者无论利息还是“月供”,均相差无几。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