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温州市政府日前就做好明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下发有关《通知》,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据悉,明年各县(市、区)参合率要继续稳定在95%以上;全市人均最低筹资水平达到400元以上,其中市辖三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瑞安市、乐清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50元以上,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洞头县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00元以上,文成县、泰顺县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00元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要相应提高,要达到每人每年280元以上。
《通知》要求,筹资水平确定后,各地要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不断完善“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继续实施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市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
原则上,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市内市级医院不超过75%,市内省级医院不超过70%,市外医院不超过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未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还要适当提高;门诊补偿比例控制在30%至40%之间,并限于(统筹地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另外,各地可根据保障水平,适当扩大特殊疾病门诊的范围,逐步提高各类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药物维持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儿童孤独症、血友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病种(或治疗方式)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继续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全面开展对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等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扩大试点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