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衢江区大洲镇沧南村农民张某夹住一只100多斤重但又叫不上来名字的野生动物后,去毛、剥皮、吃肉,一顿“消耗”。只是,这顿“大餐”的代价也蛮大:10月31日,衢江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原来,张某“消耗”掉的是一只罕见鬣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张某是衢江区大洲镇沧南村农民,该村地处深山竹林,毛竹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保护毛笋,去年下半年,张某在自己的毛竹林里埋设了好几个用来猎捕野猪的铁夹,以对付毁坏农作物的野猪。
今年2月18日上午,张某上山查看,发现有铁夹被猎物拖走。张某于是顺着拖痕往前找,在找了几百米后,果然有个被夹的棕褐色的动物。他开始以为是野猪,就用石头击打,谁知这个动物反应灵敏,纵身往山下一跳不见了。
后来,张某累了便打道回府。回家后,他打电话给谢某(谢某是山里的猎户,有持枪证,持有猎枪),请他第二天帮忙一同上山寻找那只猎物。第二天,他们俩找到了这只奄奄一息的猎物。之后张某打电话叫来小舅子将猎物抬到了岳父家,去毛、剥皮、吃肉、煎膏,100多斤重的动物就这样被“消耗”掉了。
3月8日,衢江区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了举报电话。当公安人员赶到张某家里时,只剩下动物的两个角浸泡在酒中。两个角被依法提取送到国家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鉴定,结论是:该动物角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