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10月31日,记者从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以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整治期间,全市将围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每月组织4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
据了解,截止10月28日,全市今年共发生上报交通事故360起,死亡197人,受伤382人,直接财产损失96.3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34起,死亡人数减少21人,受伤人数减少204人,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9.45万元。全市发生“涉酒”交通事故3起,同比减少4起。截止10月27日,全市客运车辆违法未处理的还有257次;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有10407辆次,其中30次违法未处理的还有78辆次。
整治期间,对大型客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将逢车必查,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方面,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班线,建议客运公司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另外,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旧保持常态、从严查处,对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扣车至违法消除后放行。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