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近日,舟山定海法院岑港法庭顺利调解了岑港镇某公司状告册子乡某造船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今年6月,原告根据2008年与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厂房租赁费用。然而被告以环保方面存在问题、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陷入僵局。法庭从有利于双方生产、减少双方损失出发,力争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十多次调解,历时三个多月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船舶企业在岑港镇和册子乡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两地都拥有众多船厂和配套服务企业,尤其是册子乡,船厂工作人员已超过当地原来常住人口。鉴于这一形势,岑港法庭积极维护船舶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该法庭要求每一名干警每个月走访不少于三家船舶企业,多听取主要负责人和普通员工的意见。法庭一年内安排两次以上针对船舶企业问题的法制宣传服务,在船舶企业的繁忙生产季节,还将视情况开展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以方便当事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法庭已受理7起涉船舶企业案件,目前已顺利化解5起。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