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周琳(化名)为了“48克拉”,足足烦恼了近两年。
2008年年初,冲着开发商广告宣传上的“空中花园”,周琳买下了宁波鄞州区万达广场的“48克拉”酒店式精装公寓一套。48平米左右,每平米单价超过1.2万元,商业性质,40年产权。这个价格在当年不算低。
2009年底拿到房后,周琳的心一点点冷下去。其他的先撇开不说,最让周琳无法接受的是,原先宣传中颇为吸引眼球的、设置于第16层、第32层的“空中花园”,被改成了消防避难层。
周琳与“48克拉”其他93名业主,联名将开发商宁波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年3月,鄞州法院一审驳回9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10月20日,宁波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此楼盘的宣传内容不能算合同内容,而且买卖双方还有《补充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只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开发商在售房阶段存在欺诈行为。我们不会罢休的。”昨天,记者了解到,周琳和93名业主委托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张明夫律师,准备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业主周女士:宣传的“空中花园”变成消防避难层
万达广场“48克拉”,位于天童北路与四明中路交叉口,总高159米、总层数48层。
“48克拉”的西面是万达商业广场,西南面是万达广场公寓,与五星级索菲特万达大酒店共同组成万达广场酒店商务区,是万达广场重要组成部分。
周琳说,当初是咬咬牙才买的房,近60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但房子交付后,周琳发现了梦想与现实的差距。她认为,商品房与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的说明和允诺并不相符,而且相差太多。她提出了三点不符:
第一,商品房室内砌有空调主机外机放置柜,影响了空间使用。内部装修,与宣传及样板房呈现的也严重不符。
第二,交付后的房子,变更了商务楼和商铺及汽车位的规划设计,增加了商务房、商铺,而减少了车位数量。公共设施没有达到宣传时的五星级酒店要求,大堂的装修与承诺不符,没有配套设施。
第三点,也是周琳等业主最最看重的。售楼宣传时,开发商所说的设置于第16层、第32层的“空中花园”,居然被改成了消防避难层。
94名业主:要求万达兑现承诺并返还部分房款
有意见的可不止周琳,还有其他93名业主对“空中花园”的消失也十分不满。他们认为,开发商以“空中花园”为噱头,吸引大家买房,结果却是一场空,让人无法接受。
今年年初,周琳联合这93名业主,委托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张明夫律师,将开发商宁波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鄞州法院。
94名原告称,他们是基于万达公司在《城市之巅》刊物上的宣传才买的房。
原告认为,“48克拉”擅自改变了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与万达公司的宣传说明和允诺不符。此举已构成违约,要求兑现包括“空中花园”在内所有宣传时的承诺,并返还各原告房款共380多万元。
开发商:宣传不代表购房合同
庭审中,万达公司辩称,其内部期刊《城市之巅》中的宣传并不构成合同内容。
万达公司认为,样板房同样不能作数。这一点在与各原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
万达公司称,房子装饰、设备、所用建材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也是如期交付的,各原告也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而且建避难层是根据政府的规划,在不妨碍避难功能的情况下,平时也可搞些绿化作为业主的休闲空间。94名业主要求改建为空中花园,既无合同依据,又不符合政府批准的规划。
法院:驳回94名业主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万达公司在《城市之巅》中的宣传内容,和其提供的样板房,可否作为万达公司应当履行的合同内容?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不构成合同内容。除非有明确具体的承诺,并对买卖和价格有重大影响。(一位法律人士这么解释:如一楼盘宣称“生态大盘”,这不算合同内容,但宣传“绿化率多少”,那么如果最终没有达到,可以起诉开发商。)
此外,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还有约定,仅以《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此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允诺,均无约束力。
本案中万达不违约。
今年3月,鄞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94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有53名原告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月20日,宁波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现场:“空中花园”只有几十盆枯死的花草
“业主不服法院宣判,认为万达公司在售楼时以‘空中花园’为噱头,属于欺诈行为。现在我们正在向每一位业主征得同意,然后向省高院提起再审请求。”张明夫律师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48克拉”。2楼的物业服务中心内,工作人员一听记者来意,就用往上一指:“‘空中花园’在16层和32层,你们自己上去看。”
记者问,根据业主反映,“空中花园”已被改成消防避难层,现在哪来的“空中花园”?
“(‘空中花园’)还在的,就是不见光、不通风,花草养不活,死了大半。”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来到16层。走廊上卵石铺地,两边摆放着十几盆各式各样的花草,非常空旷,只是在角落和墙壁还留有几十盆枯黄的植物。
见记者走动,16层一个办公室内出来一名男子,自称是工程部的,“早就没有‘空中花园’了,以前是有的。这里是消防避难层,怎么能做花园呢?”
32层与16层的情况如出一辙。
消防:消防避难层肯定是建造前就定好的
什么是消防避难层?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里有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应设消防避难层,而且最好每15层设置一层消防避难层。”鄞州消防大队队员向记者解释。
“建筑在建造前,肯定要经过审批的。消防避难层不是临时更改的,是在建造前就定好的。”消防队员说,消防避难层必须是空旷、宽阔的大房间或是平台,不宜放物品,“绿化最好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