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一次交通事故,让李师傅驾驶的物流公司的一辆重型挂车侧翻损毁,而挂车上装载的货物,整车的防盗门,也在车祸中损毁严重。还好李师傅人无大碍,至于这些货物的损失,公司是投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应当能获得赔偿。
然而,几天后保险公司却发来一张拒赔通知书。这让李师傅所在的物流公司非常不理解,明明有保险,为什么得不到理赔?
主车和挂车不匹配
保险公司不理赔
重型挂车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牵引车(俗称主车),后面部分是挂车,两者分别有独立的车牌号。主车负责提供动力,挂车则负责承载货物。2009年10月,物流公司给A主车和B挂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签了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上注明了“运输工具:主车A/挂车B”。
2010年7月9日,李师傅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外,撞到路边的房屋,车辆侧翻,车上装载的一车防盗窗也损毁严重,造成损失14万余元。后交警认定李师傅负事故全责。
但发生事故的时候,装载着货物的是B挂车没错,而在前面负责牵引的,却不是A主车,而是另外一辆C主车。李师傅回忆,“当时A主车另有运输任务,于是就给B挂车套上了相同型号的C主车。”
由于李师傅公司是投了货物运输保险的,李师傅认为,出了这样的事故,应当可以获得赔偿。可让他不解的是,几天后保险公司却发来一张拒绝赔偿的通知单。
“照保险公司的意思,现在出事的主车并非在他们处投保的主车,因为单独的挂车没有动力,无法单独行驶,所以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责任。”李师傅生气地说。
双方对薄公堂
此案仍在审理中
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让李师傅所在的物业公司很不满。最后,物流公司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海曙法院。
庭上,双方争辩激烈。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物流公司有自己的解释:“尽管保单上写明了A主车和B挂车,但是没有条款明确约定必须要两车绑在一起才可以理赔。”
物流公司认为,既然出事B挂车是保单上注明的挂车,而其承载的货物也不在保险合同排除的名单内,那么这个货物就是保险的货物,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对此,保险公司补充解释,主挂车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合同,缴纳的是一份保费,并无分别约定。因此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时候,也只能是主挂车一体,不能分割。
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如果这次事故中,负责牵引的主车是保单约定的A主车,他们是同意理赔的。
究竟是否只有在A主车和B挂车同时行驶才予以理赔,还是多个主车和挂车也可以理赔。
昨天,记者从海曙法院了解到,案子并没有当庭宣判。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