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今年8月24日晚,小李骑着自行车出门去单位上夜班。
23时30分,当他骑车到一红绿灯处时,刚好碰到了红灯,但是小李并没有停下来,看看大晚上路上车很少,小李抱着侥幸心理就闯红灯继续往前骑。
就在小李闯红灯骑行的时候,老陈开着货车到了这个路口,由于避让不及,与小李发生了碰撞。
120救护车到了现场之后,医务人员了解了小李的伤情。当时,小李头脑清醒,老陈劝他去医院检查一下,由于小李还赶着上班,便拒绝了去医院的提议。
后来,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当场作了处理,由小李承担主要责任,老陈承担次要责任。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车相擦,乙方不要甲方赔偿,今后无涉”。
本来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距离事故发生20多个小时后,小李突然昏倒在住处。经医院诊断,小李颅脑损伤。
小李认为这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向老陈要赔偿。
然而,针对小李的伤情,老陈提出质疑:小李发病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20多个小时。
事故造成的伤害,会不会在20多个小时后才被发现?在这20多个小时中,小李是否受到了其他伤害?
然而,老陈在法庭上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小李受的伤和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关联性。同时,法院工作人员专程向相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被告知:根据医学临床经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出现致害的可能性约在60%~70%,即小李的颅脑损伤有可能是“迟到”的伤害,存在“交通事故致害的”可能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陈在交强险外应赔偿小李医疗费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