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3日讯
明明是住宅性质,却擅自将住宅改为餐馆或租给别人开店。明明是地下停车库,却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活动,这些情况在绍兴市也有存在,但此前由于缺乏有关政策,处理起来面临一定的政策空白。今后,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想改就改了。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从11月15日起试行。如果当事人违反住改商有关规定以及擅自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规定,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即“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即使是房屋出租的,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
如果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记者 章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