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前天上午,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850多万元的传销活动案,四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四名被告人在不提供生产产品和生产服务的情况下,诱骗亲戚朋友缴纳高额费用加入传销活动,由于参与者的加盟费不可能返还,被迫无奈发展下线人员,层层递进,造成一个地区的混乱局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刑法》规定应对该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予以追责。四名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起诉无异议。
据了解,四名被告人以在广西桂林投资“广西壮佳蚕丝被有限公司”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幌子,让参与者上课“洗脑”,以缴纳高额费用为加入机制,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等级晋升和返利的依据,并以高额回报诱骗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2007年10月至2009年5月,以温州龙湾籍人员为主总共发展下线人员达100多人,形成11层级的传销体系,涉案金额高达850余万元。
四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均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并不懂什么是“传销”。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已部分退还了提成款赔偿给下线人员。